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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押和质押的区别

时间: 2024-06-04 12:27:58   浏览次数:699 次   

抵押和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,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标的物、成立条件、以及生效时间的不同。具体如下:
1、标的物不同。抵押的标的物通常是不动产,如房产和土地;质押的标的物主要是动产或权利,如汽车、机器设备、票据、股票等有价证券。
2、成立条件不同。抵押物不需要转移占有,但仍由抵押人负责保管,债权人享有抵押物的抵押权;质押物需要转移占有给质权人,质权人取得质物的占有和使用权。
3、生效时间不同。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;质押合同自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即生效。
此外,在处理默认情况或违约时,抵押和质押也有所不同,如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,债权人对于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,需要协商或通过法院判决来处置抵押物;对于质押物,债权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后可以自行处置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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